学生服务

出国政审

 出国留学    

在我校,出国留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合作培养留学生,一类是自费留学生。

合作培养留学生

是指学校根据与国外相关大学或院(系)签定的互派留学生或联合培养协议、通过选拔按程序派往国外相关协议高校或院(系)学习,在我校仍然保留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自费留学生

是指学生完全由个人或亲友与外国的接受留学生的院校直接联系入学,国外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完全由自己解决的学生。

 本科留学    

1、合作本科出国留学项目:主要是指中外“2+2”或“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我校与国外高校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我校2年级本科生后续2年(或3年)可以前往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美国密苏里理工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等高校自费留学。前往以上学校留学的学生成绩合格后将同时获得国外高校和我校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注意:费用自理;学生学籍信息由教务处管理;国际合作处主要负责办理留学生的出国手续和相关的涉外事务程序。

2、个人完全自费出国留学:在校生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退(休)学手续。在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学籍一年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自动取消学籍。

注意:费用自理;学生学籍管理信息请及时咨询教务处。

 研究生留学    

1、合作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每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根据我校专业设置,优先选派学科和领域为地质、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海洋、新材料等。同时紧密结合我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需求,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注意: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生学籍、出国事宜由研究生院管理。

2、个人完全自费出国留学:在校生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退(休)学手续。在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学籍一年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自动取消学籍。

注意:费用自理;学生学籍管理信息请及时咨询研究生院。

 审批与政审    

学生的出国所需材料一般来说要根据我校规定进行审批。

1、派出留学项目需要填写对应的申请表,请根据国际合作处要求在其部门官网上下载填写,报给对应部门审批。

2、个人自费出国的申请表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索要相关申请表。

3、需要办理政审说明的请单击"政审证明办理",或咨询保卫处户政科。

 其它事项    

1、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2321080

2、学生毕业出国需要联系学院填写出国申请表。